
最近,我国台湾地区被一桶油搅得天翻地覆。中联油脂生产的一批大豆沙拉油,被检出苯并芘含量为每公斤8.1微克,达到中国台湾地区法定限量的约4倍。问题油从上游油厂流向食品加工、餐饮和团膳体系,波及学校午餐等多个场景配资平台开户安全吗,引发大规模召回和社会抗议。[1][2]

事件发酵后,一种说法在网络上迅速流传:中国台湾地区的限量是每公斤2微克,大陆是10微克。说明这桶“毒油”放到大陆就是合格油。这说明大陆标准更低,大陆食用油也更不安全。前半句基本正确,后半句就有很大问题了。网上的许多说法都是不对的,我打算分三个层次说明这个问题。
第一层,先认账:苯并芘这一项,大陆确实比较宽
苯并芘是多环芳烃的一种。它可能来自环境污染,也可能在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或高温加工时产生。香烟烟雾、汽车尾气、熏烤食品的焦黑部分中,都可能检出它。

油料在烘干、炒制或加工过程中,如果温度控制不当,或者原料受到燃烧烟气污染,也可能把苯并芘带进食用油。后续精炼能够降低其含量,但这个效果取决于工艺水平。
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苯并芘列为一类致癌物。即有充分证据证明对人类有致癌风险。致癌风险本质上是一个概率大小的问题,而不是“只要检出一丁点,吃一口就会得癌症”。[3]现实中我们也绝不可能完全避免摄入苯并芘,所以这就需要一个能定量的标准。
元股证券:ygzq.hk
大陆现行的GB2762—2022规定,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芘不得超过每公斤10微克;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欧盟对多数食用油脂规定的限量是每公斤2微克。[4][5][6]
所以,仅看这个指标,大陆的限量确实比台湾地区和欧盟宽。那大陆就是最宽的吗?非也。
美国联邦法规目前没有像中国大陆、台湾地区和欧盟这样,为一般食用油统一列出一个苯并芘专门限量。如果非要仅针对苯并芘排一个严格程度的名词,那么欧盟和台湾地区的确最严,其次是中国大陆,而最差的是美国[7]。可注意,这个排序的前提是“仅针对苯并芘”,并不是油的整体安全度的排序,因为油的指标可远远不指一个。
第二层,标准是一整张表,不是一个格子
一桶食用油是否合格,要检查的不只是苯并芘。它还可能涉及酸价、过氧化值、黄曲霉毒素、重金属、农药残留、溶剂残留以及标签真实性等项目。任何一个强制项目不合格,这桶油都不能被判定为合格产品。

另外一个事实是,按大陆的国标GB 2716规定:压榨油的溶剂残留必须“不得检出”,浸出油不得超过每公斤20毫克[5]。所谓浸出油,是用食品级溶剂把油从原料里“泡”出来的工艺,效率高、出油率高,但溶剂必须在后续工序中彻底去除。这听上去就很可怕对不对?所以大陆把这一项写成了强制红线,而台湾并没有同等的单列强制标准。
那么如果我是台湾的部分自媒体,应该会这么写文稿带动读者情绪:“天塌了,不要再吃化学浸出的油了,我们这里的浸出油溶剂没有限量,但大陆的标准都严格限量的。这才是保护百姓的态度啊。”是不是有点耳熟?但这依然不是真相,事实上,台湾地区同样对油脂萃取所用己烷设置了残留要求,公开法规资料所列限量为0.1ppm。[9][10]我打个不十分准确的比喻:一个是测你汤里有多少氯化钠,另一个是限制你汤里不能放太多咸肉。
看到没有,由于两地法规对检测对象、产品类别和方法的规定未必完全相同,不能简单拿两个数字硬排高下。但它至少说明一件事:标准比较最怕只截一行,更怕把不同口径的两行拼成结论。
不同经济体会根据污染背景、膳食暴露、检测能力、产业条件和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标准。大陆可能在某些指标上较宽,也可能在另一些产品分类、标签或者工艺要求上更细。很多时候甚至是无法直接比较的。标准需要一项一项比;扣帽子,只需要找到一个数字。
总之,大陆的在一些项目中可能标准更宽,但未必是总体,即便是总体也有第三层问题
第三层,提高标准需要技术和成本,资本非常欢迎
我是支持在普遍技术提高的情况下,我们也能把苯并芘限量从10微克降到2微克。但要清楚,这绝不是把文件里的“10”改成“2”那么简单。
企业可能需要改进原料烘干,避免烟气直接接触油料;降低炒制温度,更新精炼和吸附设备;提高检测频率,建立更灵敏的实验室;还要完善批次追踪、召回和供应商审核机制。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。而这类投入是小作坊绝对投不起的。

可以说标准越严,单位产量较小的企业越难摊薄检测、设备和认证成本,行业集中度也可能随之上升。这正是很多食品安全讨论故意回避的另一面:一些人既希望每家作坊都保留传统“烟火气”,又希望它们拥有现代油厂的设备、实验室和质量体系。但这两种愿望是矛盾的。每一次标准升级,都是一次技术升级,也可能是一次行业洗牌。
因此,对于标准我的立场很明确:只要风险评估和技术条件支持,就应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。但社会也必须诚实面对其代价——落后产能会被淘汰,小作坊可能死得很快,行业可能进一步集中。人们嘴里的“资本”很可能乐见其成,拍手叫好。
说说认知问题:应然和实然,永远在打架
这场事件中出现了两种看似相反、其实非常相似的声音。一种说:“台湾食品安全天塌了。”另一种说:“大陆连这桶油都算合格,所以大陆的油更危险。”
它们的共同问题,是先站好立场,再回头搜集数字。先决定要帮谁说话、要攻击谁,再寻找一支能够射中靶子的箭。
事实却没有这么痛快。台湾地区对苯并芘规定了更严格的限量,这是事实;问题产品仍然进入复杂供应链,说明再严格的纸面标准也需要及时通报、追踪和召回,这也是事实。大陆这一项目的限量较宽,应当根据新的暴露数据和技术能力研究是否有必要收紧,我完全支持。
用立场推观点,永远会觉得自己赢了;用事实推观点,才可能通往正确。
“食品应当安全”,叫作应然,是监管和技术努力的方向。
“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能够消灭全部食品风险”,叫作实然,是人类目前面对的现实。

承认实然,不等于给失职开脱;坚持应然,也不等于每遇到一次超标,就宣布整个食品安全“天塌了”。
“毒油”是炒作的说法,它的风险到底多大?
现在也有许多台湾地区的政治家把这油称为“毒油”,认为吃它的风险巨大,因此痛心疾首。我不想评论他们的政治目的。只想心平气和地说,如果买了还没吃,那可以换,但如果真的已经吃了,风险也没多大,更不是“喝毒药了,明天要得癌了”。我们需要把“违法”和“健康风险”分开说。
8.1微克/公斤超过了台湾地区的法定限量,相关产品当然应当下架、召回,相关企业同样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。但它并不意味着健康风险像某些人渲染的这么大。
苯并芘的确属于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的物质,风险评估通常不把某个剂量称为“绝对安全剂量”,而是采用暴露限值比,也就是MOE进行判断。欧洲食品安全局曾采用约每公斤体重每天70微克的BMDL10作为苯并芘风险评估参考点。[11]
做一个仅供理解量级的粗略计算:如果一名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吃25克这种油,油中苯并芘为8.1微克/公斤,那么每天由这桶油摄入的苯并芘约为:
8.1 μg/kg×0.025 kg=0.2025 μg
折算为每公斤体重每天约为:
0.2025÷60=0.003375 μg/(kg⋅d)
以70微克/公斤体重/天作为参考点,MOE约为2万。对于遗传毒性致癌物,MOE高于1万通常可被视为公共卫生关注程度较低[11]
因此,更准确的结论是:
这批油不符合法规,必须处理;但仅凭8.1微克/公斤这一结果,没有理由认为偶尔吃过的人会立即中毒或必然患癌。台湾地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速度慢,可能要比它本身的毒性更有伤害。因此“毒油”是新闻语言,不是毒理学诊断。超标必须追责,而且要快追,而风险也必须按剂量说话。说人话就是,尽管理论上我不能打包票,说满话。但就我个人来说,如果我和我和家人吃了这些油我也并不会担心身体健康问题。至于别人是否担心,有多担心,我只给建议,无意“指导”。
结论
回到最初那句话。“这桶油放在大陆就是合格油”,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想象。相对准确的认知应当是:这批油所检出的苯并芘为8.1微克/公斤,低于大陆该项目10微克/公斤的限量;但不能仅凭一个指标下结论说它在大陆更安全,或者大陆的标准整体更低。
同时,大陆在苯并芘这一项目上确实比台湾地区和欧盟宽,这一点没有必要遮掩。随着工艺、检测能力和消费水平提高,大陆也有

理由持续评估并收紧相关标准。你看,相对准确的认知总是费脑的,难以在一两句话里讲清楚的。而且真到提高标准的时候,那些炼油小作坊如果死了,你也要理解,那是被时代进步的车轮碾过,并不是“资本作恶”。真正碾过小作坊的,可能就是你今天“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”的主张。
食品安全永远需要进步。但进步不来自站队,不来自嘲笑别人,更不来自把一个数字摘下来当作武器。它来自更好的技术、更完整的检测体系、更透明的供应链,以及出现问题后更及时的通报,更高效的制度。
最后,我想说一些“私货”。我个人认为,如果食品安全真有一个敌人,那既不是我们的资本,也不是我们的同胞,更不是化学物质或者现代化工艺。食品安全的共同敌人叫崇古,叫手做,叫古早味,叫纯天然,叫原生态……它是人们对古代食品技术的崇拜,也是人们对现代工业化食品的恐惧,是几乎所有人脑海中都存在的顽固观念。
参考资料
[1]中国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部门:《食药署接获业者通报“大豆沙拉油”检验异常,启动下架回收》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4&id=t634379
[2]央视网转载报道:《台湾致癌油已查出约8000吨,岛内22个县市无一幸免》
用户所附报道原文。相关公开报道汇总可查:
https://news.cctv.com/
“8000吨”“1380所学校”“数万民众”等数字主要来自媒体汇总,不宜与首批1300吨问题油混为同一统计口径。正式发表前最好注明“截至报道日期,据媒体统计”。
[3]国际癌症研究机构:Benzo[a]pyrene等多环芳烃致癌性评估
https://monographs.iarc.who.int/wp-content/uploads/2018/06/mono100F-14.pdf
[4]GB2762—202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
https://openstd.samr.gov.cn/
[5]中国台湾地区《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》苯并[a]芘限量说明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includes/GetFile.ashx?id=f636694173605757987
[6]欧盟委员会条例(EU)2023/915,附件中规定油脂苯并[a]芘及PAH4限量;该条例已取代旧的(EC)No1881/2006
便捷炒股配资开户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3/915/oj
[7]美国联邦食品药品法规,现行《联邦法规汇编》第21编
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1
[8]涉事样品其他多环芳烃检测结果报道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9605007
[9]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:《GB2716—2018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〉解读材料》
https://www.nhc.gov.cn/sps/c100087/201806/b2ddb155cf214dc68fd27548a55f0ae6.shtml
[10]台湾地区食药部门:市售油品己烷加工助剂残留抽验说明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3558-37564-1.html食用油中正己烷残留检验方法: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includes/GetFile.ashx?id=f636694191613694080&type=2&cid=8540
[11]欧洲食品安全局:《食品中的多环芳烃科学意见》,包括BMDL与MOE风险评估方法
https://efsa.onlinelibrary.wiley.com/doi/10.2903/j.efsa.2008.724配资平台开户安全吗
元股证券投资-旗舰官网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